当前位置:首页 > 规章制度 > 正文

家政服务人员须知

2015/10/8 16:52:09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:规章制度

、积极参加中心的家政业务基础知识培训。

、必须进行健康体检,持有健康合格证明。

、一定要和雇主签订服务协议,以免您的利益受到损害。

、在与雇主约见时,一定要问清服务内容、范围和要求,看自己是否适合。

、到雇主家后,要认真观察,发现雇主家有吸食注射毒品、传染病、违法行为以及所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,应及时通知服务中心,同时当机立断,婉言告辞。

、对家中古玩、字画、邮票等无法估量价值的东西不要搬动、清洁、过手,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。一旦遇到雇主发现家中丢失东西时,应积极敦促并配合雇主寻找,并动员雇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,同时通报服务中心,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。

、当因事必须请假时,应征得顾主的同意,以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。

、不要私自申请额外休假,未经服务中心同意,请不要私自调换、转换所服务的家庭。

、一定要牢记,不要向雇主借债,不要让雇主为你保管钱财物,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与纠纷。

10 、不要用雇主电话打私人电话,也不要将雇主的电话号码及通讯地址告诉其他人。

11 、不要与雇主及家人到不适宜的场所,例如:洗浴中心、 KTV 包间,以免给你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和麻烦。

12 、工作中要注意自身安全,不得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,擦玻璃窗、不得用湿布擦带电的家用电器,以免发生意外。

13 、家政服务员自然生病,费用由服务员自己承担。

14 、不得将无关人员私自带入雇主家中。

上一篇:没有了

下一篇:家政服务员管理规则“八不准”